住宅70年产权到期后咋办
提起房子,很多人心中都有挥之不去的“痛”。房价一天天上涨,买不起的着急;买得起却没买的,肠子都悔青了;而房子买到手的也不踏实,身家性命都押在房子上了,70年后会不会被收走?
前段时间,一则温州房产新闻占据了各大媒体头条:温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,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。天啊!房子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财富总和,老一辈都希望能传给儿孙,像传家宝一样珍视。
到底70年产权是怎么一回事?70年后房子还属于我们吗?到期后该咋办?可不想做了一辈子房奴,下一代又得重新为房子拼搏卖命!
这里需要区分两个概念,房屋是买房人的私人财产,享有永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;土地是国家的,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,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(商业用地40年、综合用地50年、住宅用地70年、工业用地50年)。实际上,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,加上开发周期,最短也得1-3年,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,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。
70年后,国家有权收回土地,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,用补偿金购买房屋,或者在地方另建房屋安置。还有一种办,就是如上新闻所说的缴纳土地出让金,可是这对普通百姓来说又是一笔巨额的支出。
无论情况如何,70年到期后房子会怎样的确是个揪心的问题,莫非每人要准备2套以上房子,避免流落街头?呵呵,那是土豪才干得起的大事。
可喜的是,这个问题终于有官方回应。日前《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保护产权的意见》正式公布,明确提出: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律安排、细化规范征收征用定权限和程序、赋予农民财产权利等。
虽然这个官方回应并没有实际说到70年后房子的去向,但至少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,未来立保护的房产权不是不可能,至于是否取消这个产权限期,或是缴纳费用续期,作为老百姓都只希望能有个安乐窝,起码续期不需要缴纳高昂的费用。